【专题】郑州期|执转破与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、尽职调查与涉税法律实务 暨《破产法司法解释三》的理解与适用高研
各有关单位:
进入经济新常态后,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越来越多,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破产案件也屡屡出现。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有一定特殊性,清算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且相互交织。房地产破产案件中权利识别难、资产整合难,而在银行债权保护方面,金融机构债权所牵涉的法律及实务问题尤为复杂、关键,土地抵押、在建工程抵押等权利的维护,是破产案件中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方面。无论是清算还是重整,房地产破产案件都面临资产处置和资产整合的难题,买受人或者重整投资人出于对于企业资产未来价值回报的考虑,十分关心企业未来运营,比如违规违建处理问题,政府政策对待问题等等。当下,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受理数将继续攀升,审慎处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意义重大。
名师授课尹正友: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、国际破产学会(III)创始会员、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分会 秘书长、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破产委员会 副主席 徐老师:浙江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,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讲专家: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
课程内容介绍 9月20日(星期五) 9:00-12:00 14:00-17:00投资视角下的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务——结合尽职调查
1、房地产企业重整特殊性的由来
(1)房地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公共属性
(2)中国房地产行业与金融高度融合
(3)房企破产涉及多利益主体、多冲突
2、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优先权的冲突与协调
(1)被拆迁人优先权
(2)购房人优先权
(3)工程价款优先权
(4)担保债权
(5)房开义务优先权
3、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其他特殊问题
(1)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问题
(2)包税协议
(3)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约定不承担风险条款的性质认定
(4)未取得预售许可证
(5)针对房屋装修、社区配套设施等的承诺如何处理
(6)合同履行相关问题
(7)针对政府要求的配建保障房如何处理
4、投资人并购破产重整房企特殊事项尽职调查要点
(1)投资成本尽调
(2)投资风险尽调
(3)市场状况尽调
(4)房产企业项目尽调
主讲专家:尹正友 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
9月21日(星期六) 9:00-12:00 14:00-17:00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——典型案例研讨
1、房地产企业主要涉税问题简介
(1)契税
(2)土地增值税
(3)企业所得税
(4)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
(5)增值税
2、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涉税问题
(1)税收强制执行不宜适用破产撤销
(2)保全解除与执行中止
(3)税收债权的申报义务
(4)年度中间的汇算清缴
(5)非正常户:认定和解除
(6)破产程序中新生税款的定性
(7)税收优先权
(8)特殊成因的欠税及其他税收债权优先性
(9)税收债权的清偿形式
(10)破产管理人的涉税角色与职责
(11)清算所得税的计算
(12)破产清算税收优惠政策
(13)资产拍卖税费转嫁的合法性与操作性
(14)受偿入库与剩余核销
(15)正常注销与简易注销
(16)发票开具难题及解决探索
3、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涉税问题
(1)破产重整税收支持性政策
(2)重整计划草案批准
(3)未受偿债权
(4)纳税信用
(5)重整成功后发现历史违法行为的处理
主讲专家:徐老师 浙江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,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
9月22日(星期日) 9:00-12:00 13:30-16:30(一)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1、执行不能转破产程序的法律依据
2、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
3、执转破审查的工作原则、条件、管辖
4、执行法院的征询、决定程序
5、移送材料及受移送法院的接收义务
6、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与受理
7、受移送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处理
8、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监督
(二)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
1、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的问题
2、破产费用的扩张
3、案件受理费的申报与确认
4、滞纳金以及迟延利息的处理
5、新融资债权人的优先权
6、保证人破产若干问题
7、多个连带债务人破产的情形
8、债权申报、确认
9、债权异议及核查程序
10、债权人知情权:查阅权;保密义务
11、重大财产的处分
12、债权人会议
(1)债权人会议的形式
(2)重整计划表决的特别规则
(3)债权人会议职责
(4)债权人会议决议救济程序
(5)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及其扩张
(6)议事规则
(三)房地产公司破产法律问题
1、购房合同的处理
2、预告登记权利人
3、工程款债权优先顺位、优先标的、优先范围
4、房企破产中的在建工程处分
5、抵押债权:优先顺位、优先标的
6、对外投资的回收、运作和处理
7、宣告破产的条件
8、房地产公司的重整
(1)重整的管理方式
(2)预重整的运用
(3)重整方案的提出以及协助人
(4)重整计划的表决
(5)房企股东股权的处置
(6)重整计划的变更
主讲专家: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
时间、地点、费用时间:2019年9月20日—22日(9月19日报到)
地点:河南省郑州市
费用:3800/人(团队报名费用可优惠)
参会对象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;各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破产清算事务所、税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;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;金融资产受让人;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
会议联系人会议联系人:卞 元
联系电话:13955189028(同微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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